云虚拟主机服务等级协议
版本生效日期:2018年2月1日
本服务等级协议(Service Level Agreement,以下简称 “SLA”)规定了阿里云向客户提供的云虚拟主机(包括共享云虚拟主机、独享云虚拟主机、轻云服务器)的服务可用性等级指标及赔偿方案。特别提示您本服务等级协议仅适用于虚拟主机的收费版本,共享虚拟主机基础版、共享虚拟主机普惠版(免费版本)不适用本服务等级协议。
1. 定义
服务周期:一个服务周期为一个自然月,如客户使用云虚拟主机不满一个月则以当月该云虚拟主机累计使用时间作为一个服务周期。
服务周期总分钟数:按照服务周期内的总天数╳24(小时)╳60(分钟)计算。
服务可用性与不可用性:云虚拟主机提供了Web服务运行环境(http服务)和数据库服务,两种服务在同一时间内,任意一种服务均可访问,视为服务可用;任意一种不可访问,则视为服务不可用。
服务不可用时间:每五分钟以内,客户所有试图与指定的云虚拟主机http访问或数据库访问的连续尝试均失败,则视为该段时间内该云虚拟主机服务不可用。 在一个服务周期内云虚拟主机不可用分钟数之和即服务不可用分钟数。
月度服务费用:客户在一个自然月中就单个云虚拟主机所支付的服务费用总额,如果客户一次性支付了多个月份的服务费用,则将按照所购买的月数分摊计算月度服务费用。
2. 服务可用性
服务可用性以单个实例为维度,按照如下方式计算:
服务可用性=((服务周期总分钟数-服务不可用分钟数)/服务周期总分钟数)x100%
云虚拟主机服务可用性不低于99.5%,如云虚拟主机服务未达到上述可用性承诺,客户可以根据本协议第3条约定获得赔偿。赔偿范围不包括以下原因所导致的服务不可用时间:
(1)阿里云预先通知客户后进行系统维护所引起的,包括割接、迁移、维修、升级和模拟故障演练;
(2)任何阿里云所属设备以外的网络、设备故障或配置调整引起的;
(3)客户的应用程序受到黑客攻击而引起的;
(4)操作系统补丁升级引起服务器重启的;
(5)客户维护不当或保密不当致使数据、口令、密码等丢失或泄漏所引起的;
(6)客户的疏忽或由客户授权的操作所引起的;
(7)客户未遵循阿里云产品使用文档或使用建议引起的;
(8)不可抗力引起的。
(9)根据《云虚拟主机服务协议》或者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相关部门要求关停您的虚拟主机的使用权利的;
(10)客户编程问题导致的;
3. 赔偿方案
3.1赔偿标准
每个云虚拟主机按单实例月度服务可用性,按照下表中的标准计算赔偿金额,赔偿方式仅限于用于购买云虚拟主机产品的代金券,且赔偿总额不超过未达到服务可用性承诺当月客户就该云虚拟主机支付的月度服务费用的50%(不含用代金券抵扣的费用)。
服务可用性 | 赔偿代金券金额 |
低于99.5% 大于等于97% | 月度服务费用的10% |
低于97% 大于等于95% | 月度服务费用的25% |
低于95.00% | 月度服务费用的50% |
3.2赔偿申请时限
客户可以在每月第五(5)个工作日后对上个月没有达到可用性的云虚拟主机提出赔偿申请。赔偿申请必须限于在云虚拟主机没有达到可用性的相关月份结束后两(2)个月内提出。超出申请时限的赔偿申请将不被受理。
4.其他
阿里云有权对本SLA条款作出修改。如本SLA条款有任何修改,阿里云将提前30天以网站公示或发送邮件的方式通知您。如您不同意阿里云对SLA所做的修改,您有权停止使用云虚拟主机服务,如您继续使用云虚拟主机服务,则视为您接受修改后的SL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