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可用性=((服务周期总分钟数-服务不可用分钟数)/服务周期总分钟数)x100%
企业邮箱服务可用性不低于99.90%,如企业邮箱未达到上述可用性承诺,客户可以根据本协议第3条约定获得赔偿。赔偿范围不包括以下原因所导致的服务不可用时间:
(1)阿里云预先通知客户后进行系统维护所引起的,包括割接、维修、升级和模拟故障演练;
(2)任何阿里云所属设备以外的网络、设备故障或配置调整引起的;
(3)客户的应用程序受到黑客攻击而引起的;
(5)客户维护不当或保密不当致使数据、口令、密码等丢失或泄漏所引起的;
(6)客户的疏忽或由客户授权的操作所引起的;
(7)客户未遵循阿里云产品使用文档或使用建议引起的;
(8)不可抗力引起的。
3. 赔偿方案
3.1赔偿标准
根据每个企业邮箱月度服务可用性,按照下表中的标准计算赔偿金额,赔偿方式仅限于用于购买企业邮箱产品的代金券,且赔偿总额不超过未达到服务可用性承诺当月客户就该企业邮箱支付的月度服务费用的50%(不含用代金券抵扣的费用)。
服务可用性 | 赔偿代金券金额 |
低于99.90%但等于或高于99.00% | 月度服务费用的10% |
低于99.00%但等于或高于95.00% | 月度服务费用的20% |
低于95.00% | 月度服务费用的50% |
3.2赔偿申请时限
客户可以在每月第五(5)个工作日后对上个月没有达到可用性的实例提出赔偿申请。赔偿申请必须限于在企业邮箱没有达到可用性的相关月份结束后两(2)个月内提出。超出申请时限的赔偿申请将不被受理。
4.其他
阿里云有权对本SLA条款作出修改。如本SLA条款有任何修改,阿里云将提前30天以网站公示或发送邮件的方式通知您。如您不同意阿里云对SLA所做的修改,您有权停止使用企业邮箱服务,如您继续使用企业邮箱服务,则视为您接受修改后的SL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