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2 服务可用性承诺
高可用版GDB实例服务可用性不低于99.95%,如GDB未达到前述可用性承诺,客户可以根据本协议第3条约定获得赔偿。
2.3除外情形
因下述原因导致的服务不可用的时长不计入服务不可用时间:
(1)阿里云预先通知客户后进行系统维护所引起的,包括割接、维修、升级和模拟故障演练;
(2)任何阿里云所属设备以外的网络、设备故障或配置调整引起的;
(3)客户的应用程序或数据信息受到黑客攻击而引起的;
(4)客户未配置高可用版GDB实例;
(5)GDB实例在进行日志重放(即redo或recovery)操作过程中所消耗的时间;
(6)客户维护不当或保密不当致使数据、口令、密码等丢失或泄漏所引起的;
(7)客户的疏忽或由客户授权的操作所引起的;
(8)客户未遵循阿里云产品使用文档或使用建议引起的;
(9)不可抗力引起的;
3.赔偿方案
3.1 赔偿标准
每个GDB实例按单实例月度服务可用性,按照下表中的标准计算赔偿金额,赔偿方式仅限于用于购买GDB产品的代金券,且赔偿总额不超过未达到服务可用性承诺当月客户就该GDB实例支付的月度服务费(不含用代金券抵扣的费用)。
服务可用性 | 赔偿代金券金额 |
99.00% ≤ 服务可用性 < 99.95% | 月度服务费用的15% |
95.00% ≤ 服务可用性 < 99.00% | 月度服务费用的30% |
服务可用性 < 95.00% | 月度服务费用的100% |
3.2赔偿申请时限
客户可在每个自然月第五(5)个工作日后对上个月没有达到服务可用性承诺的实例提出赔偿申请。赔偿申请最迟不应晚于GDB未达到服务可用性承诺的相关月份结束后两(2)个月内提出。
4.其他
阿里云有权对本SLA条款作出修改。如本SLA条款有任何修改,阿里云将提前30天以网站公示或发送邮件的方式通知您。如您不同意阿里云对SLA所做的修改,您有权停止使用GDB,如您继续使用GDB,则视为您接受修改后的SL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