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服务周期:一个服务周期为一个自然月。
1.2服务周期总分钟数:服务周期内的总天数╳24(小时)╳60(分钟)计算。
1.3服务不可用分钟数:在连续3分钟(或者更长的时间内),客户所有试图与指定的Flink全托管实例建立连接的尝试均失败,则视为这段时间内该Flink全托管实例服务不可用。在一个服务周期内单个Flink全托管实例不可用分钟数之和即服务不可用分钟数。
1.4月度服务费用:客户在一个自然月中就单个Flink全托管实例所支付的服务费用总额,如果客户一次性支付了多个月份的服务费用,则将按照所购买的月数分摊计算月度服务费用。
2.1 服务可用性计算公式
服务可用性以单个实例为维度,按照如下方式计算:
服务可用性=(服务周期总分钟数-服务不可用分钟数)/ 服务周期总分钟数×100%
2.2 服务可用性承诺
Flink全托管服务可用性不低于99.9%,如Flink全托管实例未达到前述可用性承诺,客户可以根据本协议第3条约定获得赔偿。
2.3除外情形
因下述原因导致的服务不可用的时长不计入服务不可用时间:
(1)阿里云预先通知客户后进行系统维护所引起的,包括割接、维修、升级和模拟故障演练;
(2)任何阿里云所属设备以外的网络、设备故障或配置调整引起的;
(3)客户的应用程序或数据信息受到黑客攻击而引起的;
(4)客户维护不当或保密不当致使数据、口令、密码等丢失或泄漏所引起的;
(5)客户的疏忽或由客户授权的操作所引起的;
(6)客户未遵循阿里云产品使用文档或使用建议引起的;
(7)因客户不正确使用VPC、ENI、VSWITCH、ARMS、SLB、OSS资源引起的;
(8)使用生命周期已经到达EOFS或EOS阶段的VVR引擎版本引起的;
(9)不可抗力引起的;
3.1 赔偿标准
每个Flink全托管实例按单实例月度服务可用性,按照下表中的标准计算赔偿金额,赔偿方式仅限于用于购买Flink全托管服务的代金券,且赔偿总额不超过未达到服务可用性承诺当月客户支付的月度服务费用的30%(不含用代金券抵扣的费用)。
服务可用性 | 赔偿代金券金额 |
99% ≤ 服务可用性 < 99.9% | 月度服务费用的15% |
服务可用性 < 99% | 月度服务费用的30% |
3.2赔偿申请时限
客户可在每个自然月第五(5)个工作日后对上个月没有达到服务可用性承诺的实例提出赔偿申请。赔偿申请最迟不应晚于Flink全托管服务未达到服务可用性承诺的相关月份结束后两(2)个月内提出。
阿里云有权对本SLA条款作出修改。如本SLA条款有任何修改,阿里云将提前30天以网站公示或发送邮件的方式通知您。如您不同意阿里云对SLA所做的修改,您有权停止使用Flink全托管服务,如您继续使用Flink全托管服务,则视为您接受修改后的SLA。